海上捡到船咋办呢?到底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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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8 11: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地上捡到宝,问天问地都拿不到”(但是这种贪小便宜的事大家还是不要做,不属于我们的东西我们不要哈,捡到东西就该归还失主),那么假如在海上捡到东西呢,例如船,那该咋办呢?


据东南网2015年6月12日报道,一位外号“奥弟”的连江县黄岐镇赤沃村渔民,和一起出海打鱼的同伴们,在台湾海峡发现一艘大货船,于是用三条渔船花了五六天时间,终于千辛万苦将船拖回了港口。这艘船上没有人和货物,长90多米,宽约25米。据说,这条船在二手市场可以卖千万元以上,而即便是卖废品也可以价值百万元以上。


      这个当代的夺宝奇兵故事很有趣味,但这位渔民是否就意外发财了,还是一个有趣的谈资。据当地边防所雷所长表示,海洋渔业、海事局等部门都已介入调查,船只也已移交给海事局了。于是,又有人惊呼,国家又要奖励五百元了。


      然而,在海上捡到轮船,和在地下挖出宝藏相比,情况还要复杂更多,绝不是上缴国家,奖励五百元就结束的故事。神秘的大海上,可能流传着很多传说,但大轮船毕竟是地球上的产物。如果有彪悍的渔民隔三差五拖一条没有人也没有货物的“幽灵”轮船回来卖,首先要介入的倒是警方了,这到底是良民捡回来的,还是海盗抢回来的。


      即便是偶然地捡到了一条,在渔业和海事局介入之前,或许还是需要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了解相关背景。大海上发生的事情,缺乏足够的人证,但一艘货轮始终不会无故地漂浮在大海上,要么是意外丢失的,要么是被洗劫以后抛弃的,要么是历史上留下来的幽灵船。公安部门的介入,可以排除渔民本身的嫌疑,而且轮船上的诸多痕迹证据也会给未来需要调查的时候留下许多资料,无论是寻找轮船的主人,还是追查犯罪嫌疑人。


       如果公安部门能排除这艘轮船上发生过刑事案件,那可将船只归入意外丢失的范畴之内思考。但无论在哪个国家,无论辛苦了多久将大船拖回来的渔民,并不天然拥有了这条船。捡到轮船,无论在哪个国家,都不能首先按照遗失物或者漂流物来对待和抗辩,因为轮船是明确有主人的。


       轮船是特殊的财产,世界范围内都普遍采用登记制,只要登记的资料没有发生变化,产权也就没有发生变化。为此,只要这条船的标识和特征还是能够清晰辨认的,就能确定其主人是谁。而且如前文提到的,没有发生过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船舶的标识不会被人为涂改,还是可以根据特征确定所有权。即便是外国人的轮船飘到了中国的海域,这条船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而如果船主投了保险,保险公司已经对船主的遗失做了理赔,那么轮船的所有权就归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有权在发现轮船存在以后索回。这就好比长期没有人住的房子,发现的人也不能宣布这房子就归自己了,只要主人回来,这财产就还是属于主人的。


      在船只产权的登记制度下,捡到轮船的渔民也没法将船只变卖。船只的变卖也要经过登记手续,而渔民拿不出证明所有权的资料,过户登记无从办理。无论船只估价上千万还是更多,也就夜里想想笑一笑罢了,当不得真。渔民辛辛苦苦的捡回来了,还是妥善保存或者上交国家,等待找到主人以后,再要求相应的打捞和保管费用。至于能否得到更多的奖励,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只能靠渔民和船主进行协商,但也切不可闹出扣押船只索要奖励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没有法律保障,甚至会发展到违法的行为。


      而如果想越过船主的所有权,恶意将船只损坏了以后弄做废品变卖的行为,更不可取。这样故意毁坏的行为,或许能赚得百万元的废品钱,但船主出现以后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赔偿,最终可能得不偿失。做人还是要讲文明讲道德,丢船的人那么伤心,做好事就要有始有终,已经辛辛苦苦地将船拖回了港口,最终还是尽量妥善保存并归,这是值得提倡的行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此时,如何处理轮船就剩下了最后一种可能,也是最小概率的事件,这或许真是没有价值的废品,意外飘到了海上,或者是无法辨认标识和确定所有者,又或者是没有办法宣称所有权的海盗一类所有的财产,成了无主的漂流物,被爱热闹的渔民捡了回来,这就成了夺宝奇兵的故事。

      

      幸运的是,我国法律中仅仅对地下财产格外看重,《民法通则》中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这海上公开飘着的无主大轮船,无法被收归国有。而《文物保护法》里,宣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是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只要这条船不被证明是文物,还是可以视作不属于国家所有。


      排除了以上所有情况之后,这条船终于不再是一条船,没有主人,也不是文物,而是可以被当做“漂流物”对待的无主财产。但在这里,还是要很遗憾的宣布,马路边捡到的每一分钱都属于国家。《物权法》庄严宣布:“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而漂流物参照遗失物处理。为此,作为一条海上捞回来的完整的船,首先需要交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交给公安部门,而失物招领公告发布六个月以后归国家所有。


      当然,这里或许有个擦边球,这条船或者就可以视作废品,国家并没有规定捡到足够巨大的废品还是要归国家所有。从习惯上来说,江河湖海附近的人群,捞到了无主漂流物就归捞到的人所有。但这里还是要说,这毕竟是一条船,而且是很大的船,不同于发大水飘下来的那些大树,可以视作废品的概率实在是低到近乎为零。


      全部情况分析下来,捡到这条船的渔民的做法是很正确的,他并没有高兴发了一笔洋财,拖回来以后首先向镇政府和边防地报告,面对媒体和市井传说他也只是低调的呵呵而已。但他的努力并没有白费,他可以将这个传奇的故事讲给自己的邻里子孙,他是如何冒着碰撞和沉船的危险,用三条小渔船在汪洋大海上把这么大一条价值不菲的货轮拖回来,撰写下一个很好的现代版“老人与海”的故事。但如果下次还有人碰到类似情况,这里建议最好还是通知海事部门处理。自行捞船,不仅冒了碰撞的危险,如今连油费也还是自己掏腰包,从经济上来说,并不不划算。


      在这里也希望能通过媒体的传播,尽快找到这条船的主人,将这个寻船的故事留下一个圆满的结尾。而我们这位充满了冒险精神的渔民,不仅可以收到做好事的合理回报与补偿,还能为自己的勇敢、正直与善良而自豪。


评论|

labilaoxin

发表于 2015-7-18 13: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归政府

yu332800

发表于 2015-7-18 13: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来看看。

那片海我来过

发表于 2015-7-20 08: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奖励五百〇一块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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